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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冷
作为一款诞生于17年,靠着洗脑般的广告进入消费者视野的高能运动饮料:魔爪,最近大力营销,直接冲上热搜:
——魔爪的制造商怪兽能源公司居然起诉了与它毫无关系的游戏制造商卡普空。原因竟然是重名!
简单来说,怪物能量和怪物猎人的名字里都有怪物。魔爪公司的怪物能量就是每个人的名字里都有一个怪物,会很难区分。
所以不行,我要起诉你。
因此,它起诉了卡普空,要求他更改怪物猎人的名称。以后不能叫怪物猎人,叫魔爪猎人,所以不能叫怪物猎人。
作为2002年发布、16年底才进入中国市场的“能量饮料”,这家以苹果汁为原料的怪兽能量公司显然有着不错的营销手段。从我对这款饮料有印象开始,它在我心目中的形象就是铺天盖地的广告,再加上不是很好喝。
魔爪一直试图用各种丰富多彩的方式在你面前描绘存在感。比如小岛秀夫的《死亡搁浅》,主角的喝酒选项是直接喝鹰爪,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在休息室随意走动。
所以每当玩家选择这个选项的时候,都要看好一段时间慢慢喝CG,这真的有点像小时候看电视时十几秒钟广告的感觉。
如果说死亡和搁浅的联动可以说是画风一致的话,那么魔爪的其他营销方式可能就有些没有武德和迂回了。先不提当初和易博扯上关系时那句晦涩难懂的口号“极限运动男生和饭圈女生精神破圈”,就提这个官司吧。
怪物能源公司就像邀请巴菲特共进午餐的交易员一样,给整个广告行业上了一堂沉痛的课。
别管最后能不能赢,让你的法务部先忙起来。一点点律师费和广告费比起来不算什么。不是我恶意揣测,是某饮料公司漂洋过海起诉两家日本公司,——。是的,
甚至任天堂的口袋妖怪也被起诉,理由是相似商标容易混淆。这个理由可以从一个117次类似官司败诉的公司说出来,不说冠冕堂皇,也是极其心理的。
更可笑的是,育碧之前的《塞尔达利克》游戏—— 《渡神纪》居然被魔爪以如此离谱的理由拿下。游戏原名《Gods and Monsters》(神兽幻境),被迫改名为《Immortals Fenys Rising》。
这种离谱的操作居然能赢,这就好比:“前几天,因为没上高中而没上大学的家长把初中老师告上了法庭。正常的法院应该是直接拒绝,但是法国法院居然判给老师赔偿家长的高中学费。"
在这里,我只能默默的在新DLC的左上角插上一面法国国旗,以示对法国法院判决的尊重。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商标是指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同时,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法律保护。
很显然,一个正常人不可能通过一个游戏想到塔龙或者任何无关痛痒的饮料,这在科学上是不合理的。其次,它的文字、图形、色彩、声音只是部分重叠,鹰爪的流行也不过如此。
当然,直接占有英文单词“Monster”是没有资格的,从法理上是不支持的。所以无论如何,这样的指控应该赢不了,也赢不了。
作为一种能量饮料,从心跳加速的体验来说,当然是有一些作用的,但是一个饮料公司不把生意做好而是想办法做事。我认为从其行为到法律限制都有优化的空间。
比如同一企业在屡战屡败的情况下,可以限制其以同样的理由起诉其他公司。这种无效诉讼也是在消耗公共资源,拖慢别人诉讼的进度,任何层面都不应该支持。
最后,塔龙的官司肯定会继续输。宇宙第一IP——宝可梦的母公司任天堂也不是吃素的,它在东方最强的法务部可能连胳肢都不会。
我听说你点了能量饮料?对,我是“终极伏特闪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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