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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玩网游“氪金”,家长发现后退费有标准吗?

发布时间:2024-06-20浏览:98

孩子拿家长手机玩网游

通关迟迟不过偷偷充值

家长发现之后一顿“竹笋炒肉”

但充值容易退款难

能退多少也没标准

家长应该怎么办?

看看新规怎么说?

褚先生和妻子在青岛打工,家中两个孩子,其中大儿子今年14岁。平日里因为做作业等,儿子时常要用到褚先生的手机。2023年11月的时候,褚先生想买衣服,拿出手机用微信支付时,发现没钱了。褚先生赶紧打开交易明细查询,发现钱都用来充值游戏了。从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间,儿子在玩一款名为《太空杀》的游戏时,陆续向游戏内充值5000余元。为了追回孩子充的钱,褚先生赶紧联系了游戏公司,说明了情况。然而,没等钱退回来,褚先生发现,孩子再次偷偷充值。经过初步统计,儿子游戏充值共11300余元。

发现孩子充值后,褚先生联系了上海巨人统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褚先生当时还抱着希望,一直联系协商退款的事。但游戏公司说账号信息显示为成年人,一开始的时候,说退褚先生800元,后来经过几次沟通,游戏公司又说可以退首次充值的一半,也就是5200元的一半,2600元。褚先生问他们退款依据是什么,游戏公司说是人道主义补偿。但是,对于第二次充值的6000多元,游戏公司不受理。

类似褚先生这样,因为孩子偷偷充值网络游戏,家长寻求退费的网络报道并不少见,但能否退款,以及能退回多少钱却一直是家长与网络公司之间的纠纷点。

首先,我们还是先明确一点,如果是未成年人擅自作主消费大额游戏充值,消费可能面临无效,游戏公司得退!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说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其仅能充值与自己智力年龄相匹配的金额时,游戏公司才可能不退款,充值的游戏金额较大,与其年龄和消费能力不匹配且没有得到监护人同意和追认,家长和监护人可以请求退款。而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视为是成年人,那么此时即使是大额充值游戏公司也可以不退款。至于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则无论大额小额充值,都需要获得家长的同意。

尽管充值能否退款法律还是规定的较为明确的,而真的到退款这一步的时候,要返还的数额,则又会成为家长与游戏公司之间的另一矛盾。

而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出台了《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其中则首次提出细化退费标准和建议,根据各方过错情形,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

其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实名认证系统,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未成年人超额充值的,将承担100%责任。如果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经依照法律法规,配置了防沉迷措施,因为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监护人未充分履行监护职责,那么,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相关消费过程中,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承担对应责任,建议责任比例为30%-70%,并由监护人承担剩余责任。

该标准还列举了一些实践中的典型过错情形。例如,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的情形包括:监护人提供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信息用于实名认证、提供已完成实名认证的本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帮助未成年人通过人脸识别等身份核验机制。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目前来说也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需要等其正式稿出台,如果您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也可以通过链接各抒己见。

征求意见通道

https://www.isc.org.cn/article/20891286499618816.html

此外,即使《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出台,该标准也属于团体标准,本身并无普遍强制性,所以还需要行业积极参与主动遵守才可以。

未成年人普遍自制力差

利用家长信息充值游戏多发

虽然一定情况下充值可退

但毕竟麻烦费时费力

只有家长做好管控监管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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