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青州一曹姓男子与女友在同一家公司上班,双双被下岗。面对女方父母索要嫁妆,曹姓男子没办法赚钱,便想出了微信发红包的歪主意。他刚刚通过发红包游戏赢了一千多元,但近日却被青州警方发现。曹姓男子因行为构成赌博,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活动回顾
家住青州市东霞镇的曹先生两年前大学毕业,进入青州市一家大型机械公司工作,负责网络维护。然而,这两年机械行业不景气,曹先生和同公司的女友双双下岗。原本打算年底结婚的曹先生被女方父母告知,如果拿不出足够的彩礼钱,就别想结婚了,这让曹先生无所适从。
今年元旦,曹某正在和朋友玩斗地主,突然收到输家发来的微信付款。曹某顿时灵感迸发,便用微信在朋友圈组织了“10元红包换50元话费”活动。参加此活动,每人需缴纳10元门槛费。曹某发出10元红包,分成10份,抢到最多的人奖励50元话费。一局游戏10人参加,曹某可得100元。他发10元红包到朋友圈,奖励“中奖者”50元话费,这样一来,曹某便可稳赚40元。曹某并不贪心,每天组织三四次,每次限时30秒,以此躲过网警监控。
然而曹某的如意算盘还是落空了。青州市公安局警务云系统检测到曹某近期网络及账号流量异常,并于1月22日指令东霞派出所对其传唤。在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据面前,曹某不得不承认其利用微信朋友圈组织赌博牟利。据曹某交代,他从1月3日开始在微信朋友圈组织赌博,被传唤前共获利1000余元。
25日,记者从青州市公安局东霞派出所获悉,曹某因涉嫌网络赌博罪,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警惕抢红包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针对此案,青州警方提醒,“微信红包”原本用于社交、娱乐,但经过玩家的不断“创新”,已不同于传统的“红包”,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犯罪。据介绍,“抢红包”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以少量金钱赢或输为目的的娱乐活动,尚属正常;但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提供了赌博空间,涉及利润收取,无论是在实体场所,还是在网络虚拟空间,都涉嫌开设赌场、赌博罪。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设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
警方提醒
年底亲朋好友之间互发红包,祈求好运、幸福,是一件喜事。但也要小心“杀熟”的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为“傻瓜”,不要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抢红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