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新规规范住房公积金征缴后,12345热线接到大量市民关于新政策的咨询。热线整理了近期市民最关心的问题。近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部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目前可以提取公积金去异地买房吗?
答:职工或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外的户籍居住地或工作地点(户籍居住地仅限于购买房屋之日前的户籍居住地;工作地点仅限于单位在本市辖区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购买(全额付款或贷款)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如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提供户口簿;如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提供存款单位及分支机构出具的购买证明,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购房或贷款还款材料:参照本市购房或住房贷款要求。如全款购买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全款发票;如全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如偿还贷款本息,首次还款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贷款本息明细清单,后续还款提供贷款本息明细清单。
提款金额:
购房全款只能提现一次,提现金额为购房日前的账户余额;贷款购房在贷款还清前每年可以提现一次,提现金额不超过当期还款额。
问:目前全款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个人全额购买住房的,可以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提款。
员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额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公房、回迁房自住部分超过置换面积的,员工及其配偶等共有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部分。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限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中所有购房人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配偶、子女、父母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住房公积金支持员工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投资、投机性购房。)
提供资料:
(1)身份信息: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配偶或其他共同所有人申请退出时,还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其他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出生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等)。
(2)不同提款情况所需资料及提款金额:
①购买商品住房: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发票。员工本人及其配偶、其他共有人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日前提取账户余额,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加盖金融(税务)监管章的收据。员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日前提取账户内余额,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③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员工、配偶等共有人可以在契税完税发票开具日前提取账户余额,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注:同一自然年内,一套住房交易两次及两次以上,购买该住房的职工当年只允许对其中一次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
④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加盖金融(税务)监管章的收据。员工及其配偶可以在购销合同签订日前提取账户内余额,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⑤所购安置房超过重置面积部分的:提供安置协议(附结算清单)、超重置面积部分的发票或加盖金融(税务)监管章的收据。安置协议签订之日(或最终确定所购房屋位置、面积等的补充协议签订之日)前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超过超重置面积部分支付的购房款。
问:商业贷款可以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是。根据2017年5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中心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问:我可以用外地存放的公积金在我们市买房吗?
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有关贷款政策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自2017年3月20日起暂停办理异地贷款。
问:员工死亡后,如何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答: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员工不得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个人账户将被封存。员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提取后,员工死亡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注销。
如果有两名以上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同时到场办理。
提供资料:
1、身份证明:死亡员工身份证或注销户籍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第一类账户银行卡目前仅限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2、其他资料:员工死亡证明(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安部门死亡证明、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
提款金额:已故员工账户中的总余额。
特殊情况:
(1)死亡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由其中一人代为办理。所需材料:上述身份证明;员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员工婚姻关系证明或者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及责任说明。
(2)如果死亡员工有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按照提取规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约定,先用死亡员工账户内的余额偿还贷款本息,然后再提取剩余金额。
问:如果雇主没有为我缴纳公积金,而我又无法提取公积金,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影响职工住房消费提取,影响的是职工因退休等原因提取。原则上,单位应先补足所欠公积金后方可提取。但部分单位处于合并、分立、注销、破产、解散或改制等情形,所欠公积金暂时不能足额补足,中心将欠费情况告知职工,职工可自行选择提取。
问:什么情况下个人公积金账户会被冻结?
答:员工个人账户被冻结有三种情形:
第一,员工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账户将被冻结。
二是员工未能按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个人账户将被冻结。
三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期间申请冻结当事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其余额。
问:目前哪些公积金业务可以网上办理?
答:为进一步方便存款单位和存款人员业务办理,提高服务效率,中心开通了以下网上服务:
一是单位网上缴纳住房公积金,实现个人账户设立、缴纳、封存、解除封存、合并、补缴、基准调整、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网上办理,基本实现缴纳业务全覆盖。
二是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提款、退休提款(男员工60周岁及以上、女员工55周岁及以上,且个人帐户已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网上办理,员工足不出户即可即时办理。
在商业房贷方面,该中心于2018年底启动“开发者版网上营业厅”开发,目前已选定万科、恒大、碧桂园等6家企业进行培训试运行,将贷款办理的起点前移,员工选好房源后,可一次性完成贷款申请信息提交,真正实现贷款“一次办”。在存量房贷方面,正在开发网上办理,最终将实现“一次办完”。
同时,该中心正与全市各商业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人民银行、房管部门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便利工作人员办理提贷业务做好准备。
问:唐山市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地点有哪些?
答:目前,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18个分支机构,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区设有路南、路北两个管理部,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设有贷款中心,专门办理城镇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县区设有14个分中心,专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
中心设有客户服务中心,专门解答员工业务咨询问题,热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