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未成年人
受到法律保护,他们不会进监狱。”
未成年人犯下罪行真的不用承担责任吗?
孩子们
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
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不能懈怠
我们必须把守法的种子种在孩子们的心里
让它们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释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重伤、致人重伤,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规定负刑事责任的,应当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未满十六周岁,不受刑事处罚的人,应当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还可以依法进行特殊矫正教育。
结尾
尊敬的吉水人民:
廉洁单位创建满意度调查已经开始,如果您接到尾号为12340、12345或来电显示为社会情况民意调查热线的电话,请您接听,这是省民意调查中心打来的来访电话,他们正在对我县廉洁单位创建满意度调查。
请您利用宝贵的时间耐心解答面试官的各项问题,当好吉水形象的“代言人”。
调查过程中,调查员会根据调查内容读出5个答案,希望您根据答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回答,请勿使用“还行”、“还行”、“差不多”等模糊的词语,以免评估员误判。
你们的鼓励和肯定,是对吉水勤政廉政建设最大的支持,更是对吉水人民特别是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的党员干部最大的鼓舞!
我们百倍努力只为让您满意!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